
被告人马成孝等人于2009年至2019年期间在共和地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篡改欠条等方式,以暴力讨债、煽动闹事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期间逐步形成了以马成孝为纠集者,马成武、韩玉祥、韩生英、马永军、马永虎、马生才、马永海为固定成员,李啟来、东郎海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在本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经济、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成孝等9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系恶势力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马成孝等人共同返还被害人损失费,涉案款项的孳息、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件因社会影响巨大、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员众多,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高度重视。县委组织协调县卫生、电力等部门9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供电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协调多地法院、公安机关干警100余名参与审判期间治安工作,上级法院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审判工作。此案公开宣判进一步推动了我院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工作态势、坚定了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工作决心,为全国扫黑除恶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力的坚实基础,为共和地区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民族团结提供司法保障。(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却生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