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边远山村一棵大树下敲响,兴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南盘江镇红春村,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李明江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兴义市则戎乡安章街上往万峰湖红椿码头方向行驶,13时53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则戎乡长朝村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明江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李明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李明江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 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

(主审法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1
“原来喝了酒骑摩托车也违法啊,今天真是长见识了!”来围观旁听庭审案件的部分村民如实说。
02
(庭审现场)
03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庭审现场,真正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酒后驾驶的代价太大了,我们以后一定会注意。”当地村组干部表达了观看庭审后的感受。
主审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张濒心表示,针对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该庭将利用典型案例,定期不定期深入农村及偏远山区,有针对性、多角度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深入人心,让法律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主审法官)
当地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30余人参加了旁听,驻兴相关新闻媒体记者随行进行采访报道。(张体美 覃永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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