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至16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杨某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洛阳市公安局发现新安县以杨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聚众斗殴、横行乡里,严重影响了新安县正常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15日,洛阳市公安局指定偃师市局对杨某等人涉黑恶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偃师市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深入新安县开展调查。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2013年以来,以杨某、刘某、王某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0余起,严重影响新安县城及周边乡镇的治安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偃师市局经过缜密侦查,充分掌握了该涉黑犯罪组织犯罪证据,将杨某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抓获归案。
(指认现场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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