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依法驳回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8月4日,申请人向某称其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在近期对其进行了殴打,还在电话、微信中威胁申请人及家人生命安全,为了保证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诉讼正常进行,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互助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未提交其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现双方已两地分居,存在现实危险性的可能较小,申请人有虚构事实之嫌,贸然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依照相关规定,驳回了申请人向某的申请,向某在收到驳回裁定后,明确表示放弃复议权利。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越来越来的受害人拿起这道“护身符”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同样拒绝执行机关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包括伤情、诊疗材料、报警证明、电话录音、手机短信等相关证明材料。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保护伞”,但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符合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否则会影响正常的诉讼活动。(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