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县人民检察院“心理服务+听证”模式
臧银华、衡向锋文

为巩固提升心理服务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心理服务+检察”社会治理模式,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首次将心理服务运用于听证会,燃启全程高能“心理服务+听证”模式,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公安干警、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出席。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27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卢某先后盗窃两轮电动车两辆,经鉴定,共价值2500元。卢某被移送审查逮捕过程中,主动坦白连续当众盗窃就是为了进看守所躲避生活的不如意,情绪十分激动,甚至有轻生倾向。检察官遂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沟通发现卢某家庭关系紧张,经常因琐事受父母的辱谩打骂,妻子患有精神病长期不在一起生活,8岁的儿子不能得到照管,且卢某自身也饱受胃病困扰。通过对心理咨询调查问卷分析,卢谋行为偏激,存在严重心境障碍抑郁发作症状,心理咨询师遂从亲情和责任入手,多次到卢谋家中走访,努力修复其紧张的家庭关系,并借助心理测评系统打开其心结,卢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心理问题和行为过错,表示会积极面对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该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坦白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已退还被害人物品,取得被害人谅解,经过心理疏导已无社会危险性,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承办检察官 王建勋
会上,案件承办人从案件事实等方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拟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心理咨询师从心理服务角度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综合分析。





随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理情节,经过心理疏导已无社会危险性,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武东亚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武东亚最后表示,此次听证会旨在提升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落实“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