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9年8月4日,被告人索某无证超载驾驶9座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实载10人),行驶至海南州公安局十字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周围行车环境,与阿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2人死亡,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1月18日,共和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某承担次要责任。
审理经过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24日以被告人索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各被害人及其亲属随即以被告人索某,阿某、海南州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人连带给付各被害人及其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295205.85元。

拿到案卷后,主审法官才让措认真翻阅审查材料,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意愿,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没有争议,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她首先对交通事故死者的亲属进行亲切慰问,希望他们节哀向前看,同时耐心细致向各被害人及其亲属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及赔偿标准,引导当事人客观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然而接二连三加班加点的调解终因被告人索某的偿还能力与诉讼请求相差悬殊而以失败告终。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正当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时,才法官以聘用被告人索某的海南州某分公司、阿某的车主铁某和保险公司为突破口,希望特殊情况下大家都能尽一份社会责任,通过各方努力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海南州某分公司当即表示愿意替被告人索某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其追偿,各被害人也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虚高的赔偿数额,最终在主审法官细心耐心的调解下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庭前促成双方达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赔付各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海南州某分公司赔偿各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9460元、被告人阿某赔偿各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赔偿款由其车主铁某当庭履行)的协议。被害人及其亲属拿到首笔赔偿款后,纷纷写下谅解书对被告人过失犯罪表示谅解且夸赞主审法官才让措说“才法官心肠好,不偏不倚,这个案子办的公当”。

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索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人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以被告人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后记
也许您会想,民事部分调解了,刑事部分判决作出了,案件就应该结束了吧?然而案子虽然了结,但才法官又为被告人索某的后续偿还能力犯起了愁……收到判决书后,被告人索某表示服判,但考虑到海南州某分公司与被告人索某的追偿问题,才让措法官又开始“忙活”了,经了解到海南州某分公司对被告人索某平时表现非常认可并表示如果被告人索某被判处缓刑愿意对其继续聘用后,她又与海南州某分公司和被告人索某及其妻子进行了多次沟通,终于在她又一次不懈努力下,促成海南州某分公司与被告人索某双方达成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被告人索某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偿还海南州分公司垫付款的协议。

直到这时最后审限只有10天,才让措法官这才松了一口气。她就是这样一名把案件前前后后、零零碎碎都考虑的特别周全的“热心肠”法官,她总说“能让当事人不再来法院的就让他不再来法院,能不让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尽量不让它进入执行程序”。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审理,从调解失败到调解成功,我都全程参与,在情理法的取舍、权衡中,我有幸见证了一名法官对工作的热爱、对法律的虔诚、对真理的信仰,也让我懂得法官要捋顺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有人心,法官从不是冰冷的法律机器,而是正义与温暖的化身,唯有在情理法中找到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共和法院 赵帧帧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