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从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开展蓝天保卫战决战秋冬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
群众举报说,这个厂开了近半年了,老板是岐道人,名叫海姣,是个配煤厂,白天不干晚上干,配好煤后晚上送到霍州煤电,人家有关系,乡里县里都有靠山,(镇书记孟飞是县常委,镇长李振强调来时间不长)。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5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
其中规定,举报下列行为可予以奖励: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不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关于此事,记者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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