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头条讯(刘春生通讯员 桑鹏)在农村,与婚约相关的财产纠纷十分常见,新人双方因为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在产生矛盾以至于决定解除婚约时,往往对“聘礼”“彩礼”等财产有所争议。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亢村法庭的积极协助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地完成了婚嫁财产交接。
2018年农历10月,原告王某旭与被告王某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19年农历三月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典礼仪式。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2020年4月,原告王某旭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结婚彩礼。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佳向原告返还彩礼29833元,原告王某旭向被告返还其婚嫁财产。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旭未归还被告婚嫁财产,2020年10月20日,被告王某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贵喜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考虑,分别到申请人王某佳和被执行人王某旭家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婚嫁财产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结合地方习俗,耐心释法悉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开导,被执行人渐渐放下抵触心理,表示愿意将婚嫁财产交至法院,但不愿意直接交还给申请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亢村镇人,前往县法院交接路远又费力,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奔波,执行法官联系亢村法庭庭长张秀云说明了案件情况,得到了亢村法庭的大力支持。11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亢村法庭完成了婚嫁财产的交接,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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