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禹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纪安作人事任免提请报告
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
李红伟同志辞去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
孙志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
李红伟同志辞去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免去了: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
郭占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