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邦、杨海华江门同一家法院受审!
彭定邦、杨海华,一个副厅级,一个副处级,都曾在河源市龙川县位高权重,落马受审均被指定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广东检察通报,河源市委原副书记彭定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21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龙川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原书记杨海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杨海华,早年在龙川县老隆镇第二小学任教13年,然后从政。曾任通衢镇委副书记、镇长,鹤市镇委书记、人大主席,龙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龙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副处级)等。
彭定邦,广东五华人,曾任龙川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政龙川多年。
公诉机关指控:杨海华感谢彭定邦78万元
杨海华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杨某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应对上级检查、承建政府工程、拨付工程款、推进工程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70554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杨某华利用担任龙川县鹤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分别为鹤市镇某施工队和鹤市镇水厂,承建镇政府门楼重建工程和拨付镇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进度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到2015年,杨某华先后多次收受该施工队和水厂负责人所送现金16万元。2014年,杨某华利用担任龙川县鹤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河源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承建该镇室外地上消防栓安装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分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10万元。2017年至2018年,杨某华利用担任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的便利,为龙川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迁坟纠纷等问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送现金共计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杨某华被龙川县政府指定为龙川县与香港公司某酒店投资项目的联系人,在项目筹建过程当中,杨某华为该企业在设立新企业、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后该企业在龙川县注册成立了龙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开发酒店项目。2013年,被告人杨某华购买了当时市场价格为159.5554万元的,由龙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龙川县新城规划区某小区两套商品房,该公司负责人为感谢杨某华以前的帮助,并继续支持配合公司以后的工作,遂与杨某华商定,杨某华仅支付32.5万元就可以获得房产,差价为127.0554万元。2015年,广东省委巡视组在巡视龙川县期间,发现上述酒店项目存在违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杨某华又利用其担任龙川县政府党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龙川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提供帮助。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杨某华请时任龙川县县委书记彭某为其提任龙川县通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供了帮助。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彭某的帮助,杨某华在2011年到2015年期间为彭某支付了彭某经营的位于五华县的某农场劳务工人工资、化肥款等费用共计7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华当庭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