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乔志花)4月29日,我院成功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此案为我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21年1月10日上午,许某甲在家中用菜刀砍伤其父许某乙的头部和左小臂,并砍伤其母刘某某的头部,构成轻伤二级。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后经鉴定许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疾病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遂向我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经审查认为,涉案精神病人许某甲实施将他人砍伤的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于2021年4月29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