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因地制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城市精细治理、农村精美治理、牧区精进治理作为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落实地方治理关键性举措,助力创新地方治理关键性制度,推动提升相关地方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助推城市精细治理,服务创造高品质生活。
2020年5月,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城馨朝阳商城、三田购物商场等小区、商场电梯存在安全警示标志未粘贴、电梯内报警求救电话无法正常使用、梳齿板断齿、扶手带摩擦等安全隐患,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切实履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电梯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设置监管平台和微信平台加强与维保单位的沟通协调,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同时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存在被私家车占用、未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未涂刷消防车通道标线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该部门及时会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集中与辖区170余个物业小区服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完成辖区41个高层住宅小区、30个公共小区的消防通道标线涂刷。同年9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该区中医院拆迁旧楼,施工场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裸露的地面无任何绿化、抑尘措施,不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责任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该部门及时向该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每日对场地进行清扫撒水、及时清理现场材料,对废料、建筑垃圾等集中外运处理,目前该建筑工地已达文明施工标准。积极助推农村精美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019年8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查明,白家村部分村民在平阿高速东侧的承包地里露天焚烧小麦、菜籽秸秆,产生大量烟尘,不仅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农村群众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工作。该部门立即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的巡查检查力度,设立秸秆焚烧巡查车,在全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巡查,广泛开展禁烧秸秆宣传工作,张贴、发放禁烧秸秆倡议书1600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6月,海北州门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有一处长20余米、宽10余米、深3米的深坑,在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的情形下作为该村生活垃圾存放点,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部分牛羊死尸,存在污染环境和传染疾病的安全隐患。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清运深坑内的垃圾,做好回填整治并进行绿化。该部门立即指派专人对坑内垃圾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和覆土回填、平整绿化。
同年7月,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河阴镇大史家村某屠宰场排水沟内有大量动物内脏和血水堆积,排水沟通往化粪池入口敞开,无过滤网的排污管道外露,大量外溢凝固血水和污水散发恶臭,影响了屠宰场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该部门立即下达整改通知,租用排污车辆进行排污作业,更换下水道过滤网,督促屠宰场安装杂物过滤网,并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污水排污管理合同,定期清理堵塞管网。积极助推牧区精进治理,服务牧区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4月,海北州祁连县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该县扎麻什乡某农牧业综合经营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藏香猪养殖项目中,未采取有效管护措施,未进行前期可行性调研,未制定科学的养殖方案,采取粗放式养殖方式,致使10.39亩草原遭到严重破坏。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植被恢复方案并封育围栏,目前遭到破坏草原植被已得到恢复。
2020年10月,海西州乌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查明,柯柯镇纳木哈村部分枸杞种植户在加工枸杞的过程中违法添加焦亚硫酸钠并进行销售,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添加焦亚硫酸钠的枸杞种植户进行处罚。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柯镇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焦亚硫酸钠的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详细检查,监督销毁添加焦亚硫酸钠的枸杞鲜果4030公斤、干果400公斤,没收焦亚硫酸钠 127公斤,对枸杞种植户和枸杞生产加工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净化了枸杞加工环节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