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重大项目施工环境和打击非法盗采自然资源领导小组
关于有奖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犯罪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维护我市生态环境,现将有奖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通知如下: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挖工程基础、宅基地、鱼塘、清淤泥整修、土地流转等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砂)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盗采行为。
广大群众发现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的,请积极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构成犯罪的举报线索,市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将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0- 2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0375-686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