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叶鑫,男,汉族,龙川县通衢镇梅城社区人,2001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20010808821X。经本人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合格,役前训练表现良好,2021年3月,经县征兵办批准入伍,至武警江苏总队某支队服役。
陈苏活,男,汉族,龙川县车田镇车田村人,2003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200303074171。经本人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合格,役前训练表现良好,2021年3月,经县征兵办批准入伍,至武警江苏总队某支队服役。
叶、陈二人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取多种手段拒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干部骨干、县镇两级人民武装部及其家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并依据法律法规告之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叶、陈二人仍坚决不愿继续服役,并表示愿意承担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一切后果。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叶鑫、陈苏活除名处理。
叶、陈二人拒服兵役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县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对适龄应征青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经县征兵办研究决定,对叶鑫、陈苏活拒服兵役行为予以如下处罚:
一、取消叶鑫、陈苏活家属的军属待遇;按照龙川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530.7元)的2倍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各为35061.4元,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执行,上缴县财政国库,拒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叶鑫、陈苏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自2021年8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三、公安部门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叶鑫、陈苏活二人公民户口薄本人“兵役状况”栏标明为“拒服义务兵役”;自2021年8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教育部门自2021年8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向有关单位提供叶鑫和陈苏活拒绝、逃避服兵役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叶鑫、陈苏活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行为。
七、通报县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对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的处罚工作。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