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银华
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了一起当事人因错误婚姻登记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以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保障群众权益,把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离婚意味着一段婚姻的结束,一个家庭的破裂。但西平的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则更为心塞!
1989年1月西平县重渠乡的刘女士与苏先生在乡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12月,重渠乡民政所工作人员在苏先生仅提供一份结婚证和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就为其出具了离婚证。
直到2009年,刘女士才听说苏先生再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2010年5月,申请人刘女士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或确认该离婚证无效,法院以“超过最长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随后,刘女士多次到市、县信访局及北京等地上访,均未得到解决。
了解到刘女士的情况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展开调查,调阅相关材料、走访证人,并与相关部门核实。
经查,2002年12月,与苏先生一起到民政所办理离婚登记的并非刘女士本人,且申请人未携相关证明材料;苏先生持有的离婚证上显示的“刘女士”与刘女士本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民政部门提供的离婚证图片显示持证人照片处无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该院认为,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合法要件,且该瑕疵属于明显而重大的情形,故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婚姻登记领域的管理漏洞,助推社会治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努力争取“1+1>2”的叠加效应。
听证会由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三平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当事人所在企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进行现场听证,并邀请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郭松等领导到会指导。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审查意见。听证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安宏建指出,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找的案件切入点和突破点精准客观,解决实际问题态度务实,通过举证据、列依据、摆事实、释法理、辩是非的方式,化解了多年的难题,很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切实为老百姓解决了难事烦心事。通过公开听证,体现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办理案件,有助于破解争议难点,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天大广告公司总经理王春燕指出,此案中,检察机关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把司法为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请听证员把理辨明,由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当事人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审查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维权与监督相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监督纠正和化解调处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经过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最终达成了肯定性的一致意见。
随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提出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审查力度和全面开展婚姻登记自查工作两方面的改进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既是回应当事人诉求、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也切实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提升了监督成效,更是落实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刘女士的“被离婚”案件的纠错化解情况,并以个案延伸,进一步强化对婚姻登记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