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银华
近期,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疏于管教,导致亲子关系僵化造成。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管教痛难点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孔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并为其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指出其父母监护不力、管教不严、家庭教育不足等问题,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2021年9月30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会,以不公开宣告形式送达《督促监护令》,会议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团县委、公安机关及律师代表共同参加,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炜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促使孔某某监护人认识到孔某某行为带来的后果,督促其改变监管不严的现状,并对孔某某父母进行释法说理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其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监护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督促其提高监护意识,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亲子沟通能力,重视家庭教育,给予孩子更多关心和呵护,切实承担监护人职责,引导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科员臧银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县委副书记杨庚泽,公安机关及律师代表也指出了孔某某父母在监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阐明监管不严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应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关心爱护子女的生活,告知其要用心陪伴孩子,增强与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及交友情况,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并要求履行好本《督促监护令》。
孔某某父母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对检察机关深表感谢,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监管不严的现实问题,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该督促监护令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接下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督促监护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并做好“督促监护令”送达后的监督回访工作,不定期对“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关注,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将深入督促对象家中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生活的基本情况,并有效进行跟踪观护,努力筑牢“隐形防护网”,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