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
3、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
4、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争取在5年内完成6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
5、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
同时,《方案》明确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