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才:一是提升国资监管效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财务监管制度,健全系统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科学管控水平。
二是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监管方式手段,注重通过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履职尽责,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强化监督协同、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三是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突出“管资本”要求,厘清权责界面,做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四是加快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树立全市国资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对各县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注重发挥综合监督领导小组及企业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外部董事、财务总监作用,着力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六是深化对各类风险的评估研判。进一步开展风险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切实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企业债务、项目投资、安全稳定、法律纠纷和党风廉政“五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促进国资国企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