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态促5A创建,455万尾鱼苗投放河源市东源万绿湖;同时进入为期4个月禁捕渔期
“放鱼喽—
随着口令落下,一尾尾鱼苗沿着“滑梯”轨道顺流而下,在万绿湖溅起层层浪花,为万绿湖注入“新鲜血液”。
3月1日,东源县2023年万绿湖增殖放流活动在万绿湖风景区龙凤岛举行。活动由中共东源县委、东源县人民政府主办,新丰江林管局、万绿湖风景区管委会、东源县水库移民工作局承办,旨在为万绿湖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助力添彩,为东源县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添砖加瓦。东源县委书记秦卫民,河源市文广旅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永贞,河源市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钟作新,东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辉,东源县政协主席黄镜明,东源县委常委、新丰江林管局、万绿湖管委会党委书记邓小林,东源县副县长吴丽琴参加活动。
秦卫民现场宣布东源县2023年万绿湖增殖放流活动开始,游客有序步行至龙凤岛码头,从水箱中捞起鱼苗,并倒入“滑梯”,首批鱼苗涌入万绿湖。
万绿湖管委会副主任、新丰江林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活动是东源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万绿湖风景区正处于全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关键时期。通过“以渔控水”“以渔净水”,以达到保护万绿湖水质安全的目的。
现场游客将鱼苗倒入“滑梯”。
据悉,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新丰江水库(万绿湖)所属的珠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禁渔期内,河源市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重打击使用灯光缯网、拦河网笼及炸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划定鱼类产卵保护区,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促进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3月1日起,新丰江水库(万绿湖)所属的珠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持续一周,分批次投放鱼苗,总计455万尾。”据肖龙介绍,在禁渔期开始时进行增殖放流,可保护鱼类在繁衍生息的季节能够正常生长。活动中投放的草鱼、鳙鱼、鲢鱼等鱼苗,被称为水质净化中的“清道夫”,可有效抑制蓝藻、微生物的泛滥,改善河湖水质,助力万绿湖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标准。
此外,活动现场招募了100名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和河源当地的游客共同参与活动,为保护万绿湖生态齐参与、共出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保护万绿湖水质资源的意识。
当天上午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东源县紧抓春季造林黄金时期,随即在万绿湖镜花岭邻近岛屿,开展万绿湖义务植树活动和“新丰江林管局成立60周年纪念林”揭牌仪式。各位领导与新丰江林管局干部职工等共200余人植树约1200株,树种主要包括枫香、铁冬青、灌木簕杜鹃、银叶金合欢等树苗,为精准提升库区森林质量增添了一抹新绿,助力打造绿美东源生态建设万绿湖示范点。
2023年万绿湖义务植树暨纪念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成立60周年植树活动。
提醒!今起,东源进入禁渔期,为期4个月!
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
为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我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须知
(一)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严格按照《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禁止东源县辖区内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自觉删除或更改涉及河鲜产品的广告、标语、菜牌等;严禁以“东江、万绿湖河鲜”等广告招徕消费者。
(四)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五)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县农业农村局将严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0762-3262152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0762-8836390
请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禁渔工作。让我们携手同心,为保护东源水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