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3-26

1 、提案第 20170121 号
标 题: 关于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的提案
提 出 人: 伍世金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内 容:
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大部分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很大。近年,他们频繁、集体、越级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困难问题,干扰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据统计,河源市共有参战退役人员5087人,每月领取参战生活困难补助640元,伤残退役人员1253人,由市优抚部门按国家规定的10个等级26个标准核放补助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等问题。近年来,该群体集中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人数、批次逐年增多。2016年河源市涉军信访达216批次/1850人,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访批次上升近5%,其中绝大多数为参战退役人员。
经梳理,河源市涉军信访参战退役人员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已享受参战定补的部分退役人员。主要是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退役人员,全市有4400多人,大部分退役后回到农村。主要诉求:要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张挂光荣门牌、发参战荣誉证。
二、1979年二次入伍参战退役人员。主要是1978年12月前已经退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总攻期间(1979年2月-3月)被再次征召入伍的人员,全市共有150人。退伍返乡后,大多被安排在企业工作,现在下岗有74人。由于企业关停撤并,大部分没有依法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主要诉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解决社保、补发下岗以来的工资、安排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干部待遇等问题。
三、1979年战时入伍的参战退役人员。他们刚到边境,战事结束,大部分退役人员在服役期间没有直接参与战争。据统计,此类人员全市有563人,按上级部门规定,在农村的或无工作单位的已全部认定为参战人员。主要诉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要求落实养老、医疗、住房政策,批准成立“中华老兵协会”等。
经了解,他们上访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年龄偏大谋生技能较差。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且劳动能力较弱,文化程度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近几年,随着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部分下岗和在外务工参战退役人员不得不返乡,劳动收入减少甚至无。
二是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多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胃炎等各类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每月达150-350元不等,虽然有医疗保险,但门诊药费不是住院费用,目前没有政策规定可报销,该笔开支占去了参战定补金的20%-60%。
三是参战定补标准偏低。2016年,河源市参战定补标准为640元/人/月,与当前高居的物价水平比,已难于维持基本生活。参战退役人员全年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7680元,与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00元比少4120元,与城镇低保户的保障标准比非常接近,不能体现出参战退役人员为党和国家作出贡献的特殊性。
四是横向比较产生心理失衡。河源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当地政府只能保障政策性资金的投入,无法抽出更多资金大幅提高参战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的生活质量。其生活水平与珠三角发达市相比较低,引发心理不平衡。如珠三角某市出台了地方性优抚规定,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相加每月达3000元以上。以惠州市为例,该市2016年参战老兵每月定补标准为776元。河源以前与惠州同属惠阳地区,这些参战退役人员当年同时在相同部队参军参战,但现在享受的参战定补标准差距大,容易产生不满和怨气,从而引发攀比上访。
建 议:
鉴于该群体为巩固我国国防和保卫边疆中做出过积极贡献,目前个人家庭和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应当得到特殊优待和重点保障。为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建议:
一、适当提高参战定补标准。具体可参照当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发。
二、实施定补资金分级负担。参战补助标准资金由省和中央财政负担,伤残退役人员补助金在按中央规定标准核发的基础上,市、县级两级财政再对其余优待服务和临时生活(医疗)困难救助支出予以适当地帮助解决,提高参照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的生活质量。
三、逐步推动参战军人和伤残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立法。当前,很多国家都有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如俄罗斯有《军人地位法》,美国有《军人权利法》,从参军入伍、退役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直至死亡等各个环节都给予了终身特殊保障和优待。为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伤残退役军人的基本权利,建议逐步推动对两类人员优待政策立法,可考虑协商省有关部门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把参战和伤残退役优待政策从一般性政策中分离出来,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两类人员各项优待政策。同时应加强对“关爱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和支持社会成立“关爱老兵”志愿者团体,主要承担退役军人维权、收集利益诉求、政策解读、矛盾化解、组织培训、帮助指导就业等工作。成立“参战复退军人公益基金会”,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严格管理使用,用于解决参战复退军人的特殊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