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渑池县果园乡西村四组村民张群扇,因为承包的二亩耕地中有赵虎群(渑池县英豪镇政府某科室主任)家的坟茔,因此赵虎群与其父亲在2014年找到张群扇要求换地。张群扇看在乡情的份上就口头答应换地了,可张群扇没有想到的是,两家换地后赵虎群作为乡镇干部严重破坏了耕地,不但添加新坟墓而且大修墓地,还种满了松柏,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因此产生了纠纷。更使张群扇一家人气愤的是,在2016年村里土地确权时,西村村干部在明知两家耕地有纠纷的情况下把赵虎群换给张扇群的耕地确权到他自己名下,换走的耕地以及张群扇家承包的其他地块却没有给予确权。因此,给张群扇一家造成了不但失去耕地而且还失去承包土地权益的现状。给张群扇一家人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失衡以及精神压力。
后经该村两委村干部协调出具了《协调书》,张群扇家就想再把他们家的耕地要回来,恢复耕地使用,并给其确权使我行使合法的土地耕种权。尽管张群扇家的承包地没有确权土地证,但每年仍然按照国家的规定领取耕地补助。这少的可怜的补助款也是他们家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但它们无法弥补一个农村家庭失去耕种土地、失去确权土地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因此,张群扇一个年迈的老人曾多次求助西村村委会、果园乡政府和渑池县信访办,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并解决问题。然而,在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遭遇了层层障碍,一个土地纠纷的小事,多年来在渑池县却象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给解决。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赵虎群是渑池县英豪镇政府一科室主任。
编者按: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编辑zhe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