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刊山东讯:鲁军)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尚清副食品厂创办人、法人黄秀华,实名举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志晓、张学强、李波的严重违纪犯罪行。该三位法官伪造执行依据,庇护涉黑村霸鲸吞其企业企价值3000余(现在市值上亿元)万元的个人资产。给其企业、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黄秀华从1993年开始在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市场上经营副食品,2002年秋天转包了兰山区兰山街道北道村一村民14亩场地,建房116间,面积5091.6平方米。2003年12月8日,他在兰山区土地局办理了所建房屋占地范围的6708.8平方米(合计10亩多)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临兰国用(2003)字10103号。2005年3月7日,黄秀华又投资在该厂区盖了办公楼和生产车间。2006年9月1日,因投资过大经营需要贷款,便以临兰国用(2003)字10103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工行兰山支行贷款200万元,抵押率仅为40%,当时厂房评估价值为601.11万元。2007年初,黄秀华因经营需追加贷款400万元。在贷款无着落的情况下,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法院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07年4月26日,当地村霸金鑫对黄秀华说:“你写个借据给我,写明借我398万元,我给你保住厂子”。黄秀华信以为真,就听从村霸金鑫安排,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公章都交给了金鑫,并给其写下398万元的借据,还加盖了尚清副食品厂的公章。金鑫安排黄秀华去青岛躲债。
2007年6月份,村霸金鑫和金前厚二人即在黄秀华的食品厂院内拉起一道院墙,将尚清副食品厂一分为二,每人占去7亩。8月份,应黄秀华的债权人工行兰山支行申请,兰山法院强制执行尚清副食品厂。金鑫、金前厚则组织五十多个涉黑人员张贴标语保护工厂,阻挠法院执行。金鑫拿出其骗黄秀华写的398万元的借据称: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早归其使用和所有了,与任何人无关。因此,法院强制执行被搁置。
2009年5月18日,兰山法院将工商行兰山支行、刘富军、王桂英申请强制执行黄秀华的三案合并成(2007)临兰执字第3056、3057号执行案件。其实,黄秀华并不认识刘富军、王桂英。也从未向其借过款,系兰山法院法官李波利用二人提起虚假诉讼,向黄秀华追偿其所放高利贷。作为执行依据的三份判决书有两份是虚假判决。后,执行法官张学强持其于两年前伪造的评估报告委托临沂宏大拍卖行拍卖黄秀华食品厂的资产,虚假评估报告无评估人员签字、无评估机构加盖的公章。
2009年7月23日,宏大拍卖行在无合法拍卖依据的情况下以180.2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登记在尚清副食品厂名下的临兰国用(2003)第10103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时值3000万元以上。而拍得人系涉黑村霸金前厚、王江(金鑫的小舅子)。且无拍卖现场的录音、录像等实质性证据,纯系暗箱操作。拍卖行的拍卖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应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法官未经破产还债程序,仅在几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了拍卖款。工商行兰山支行以180万元(200万元抵押贷款已还20万元)的抵押贷款分得70万元,刘富军分得15万元,王桂英分得30.2万元,65万元为北道村委的土地赔偿金。其它尚有800余万元的在法院执行的债权本金(兰山法院执行的有600余万元本金,临沂中院执行的有208万元本金)未获分文分配。随后涉黑村霸金鑫、金前厚把黄秀华尚清副食品厂原来有房产证的20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连同没有房产证的2000多平方米的房子擅自加盖了三层楼房和大棚,出租牟利,十几年来,获利2000余万元。
编者按:该起案件明显的是伪造公文、滥用职权,令人怀疑与涉黑人员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依据虚假执行依据,伪造执行案卷,庇护涉黑村霸巧取豪夺企业资产,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渎职犯罪;该院分管领导马知晓明知自己和涉黑村霸系庄邻关系,却不申请回避,其应当知道在法院执行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本金系800多万元,因执行法官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其他债权人无法追偿,其还主动协调压缩银行的180万元的抵押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上百万元,该行为同样构成渎职犯罪;法官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虚假诉讼案件以回收其所放高利贷,将虚假债权优于银行抵押权受偿,该行为也构成渎职犯罪。希望兰山区纪委、监察委 以及临沂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该案件涉案法官的违纪犯罪行为。(编辑:zheng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