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卢作全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卢作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作全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滥用纪检监察权,退而不“休”,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组织意识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及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私自留存纪律审查材料,泄露巡视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卢作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作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卢作全简历
卢作全,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江西修水人,在职大学学历,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省纪委、江西省地税局、南昌市纪委、江西省委巡视组等单位工作。
曾任江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南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江西省委巡视组组长。
2019年6月,卢作全退休。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宜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胡新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原总指挥胡新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新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任职单位当成“私人领地”,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个人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骄奢淫逸,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贪得无厌、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胡新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新明简历
胡新明,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曾在樟树市、万载县、宜春市政府工作。
胡新明曾任樟树市政府副市长,樟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2011年5月起担任万载县委书记,2016年8月出任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6月,胡新明退休。2023年7月,胡新明被查。
消息来源:廉洁江西、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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