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打击“缺斤短两”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加油机、计价器、验光仪等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各类经营户务必诚信经营,不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不合格电子秤,不得破坏电子秤出厂铅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不得通过面板按键添加作弊程序以“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使用的电子秤须经定期强制检定并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各类经营户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
三、修理、销售电子秤等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务必履行市场计量活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当在市场显目处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加贴“公平秤”标志,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方便消费者复秤及维护合法权益。集市主办者对集市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称重前空秤显示值是否为0;可以记住自己手机重量,购物时“手机变砝码”,以手机验秤;电子秤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购物后及时在公平秤上复秤;谨慎在流动车贩摊点购物,以免维权困难;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或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情况,请拨打集市主办者投诉电话,由主办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主体、集贸市场主办方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所用计量器具,全面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集贸市场、夜市、流动摊点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