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容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的诬告和不实举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信访检举控告工作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支持正当举报、慎重对待错告、坚决打击诬告。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与澄清正名协同推进,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