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驾驶人杨某来到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领取他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当看到血检报告上“84.58mg/100ml”的检测结果时,对自己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7月15日晚,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正在银百高速公路湄潭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查缉工作,23时20分许,执勤民警看见一辆贵C籍小型越野客车在进入收费站广场后,一名疑似代驾的人员下车后取出后备厢的电动自行车,并骑乘电动自行车离开,但不久后该车仍朝着收费通道驶去,疑似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即,民警立即在收费通道内截停该辆小型越野客车,并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杨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mg,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领取血检报告后,民警再次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7月15日晚10时许,杨某与其朋友在湄潭某地吃宵夜,在二人共饮用了约4瓶啤酒时,杨某接到电话称工地有事,随后便叫上代驾准备返回洗马镇,在代驾驾驶途中,杨某接到车主的电话,称马上有朋友到湄潭来代为驾车。在代驾驾驶车辆抵达湄潭东收费站后,杨某抱着“还清醒”“没喝多少”“哪里接到哪里算”等心理,准备自行驾车返回洗马镇,不想才行驶一小段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