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22 日 1 时许,被告人焦某甲饮酒后驾驶其妻名下的黑色奥迪越野车由水口小区后面大道往翰林小区方向行驶,在行驶约250米左右的位置时与停放在水口小区摩天岭大道路边的8辆车辆相碰撞,导致其驾驶的车辆侧翻以及上述8辆汽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焦某甲担心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迅速电话通知其干儿子焦某乙到场“顶包”,自己则逃离事故现场。被害人之一的任某某报警,民警出勘时焦某乙自称是该黑色奥迪车辆的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事故。在办案民警的再三追问下,焦某乙顶不住压力交代了其“顶包”的违法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交代该车辆的实际驾驶人为焦某甲,出警民警遂电话通知焦某甲到场,焦某甲拒不配合。
民警组织警力在水口小区附近寻找被告人焦某甲,于6月22日2时许在距离事故现场50米左右的位置找到焦某甲。民警随即使用酒精检测棒对被告人焦某甲进行饮酒排查,焦某甲拒不配合。办案民警又使用酒精呼吸检测仪要求焦某甲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焦某甲仍拒不配合,多次测试无果。办案民警遂将焦某甲带至仁怀市人民医院于6月22日3时许对其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送检的焦某甲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86mg/100ml。
焦某甲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的事实。另经仁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焦某甲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焦某甲已对八名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