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名自作聪明的驾驶员在桐梓县辖区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竟使出“妙招”——用纸巾遮挡机动车号牌。殊不知,这番“掩耳盗铃”的操作,在桐梓公安交警的“火眼金睛”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迅速“现形”,最终被交警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名驾驶员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严厉处罚。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身份的标识
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可辨识
任何企图通过遮挡、污损、伪造
变造号牌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行为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记录,使得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属于妨碍交警执法行为。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或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因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心理暗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驾驶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造成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妄想通过任何“小聪明”来挑战法律权威。每一次违法都意味着安全风险的急剧升高,每一次处罚都是为了敲响安全的警钟。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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