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并未简单处理、将其与本案切割,而是本着“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理念,当即决定尝试将关联纠纷一并解决。王某差欠原告某家具公司款项一事并无异议,而某家具公司也认可拖欠两人工资。
承办人抓住“案款”这一连接点,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王某阐明其在本案中的付款义务及法律后果,引导王某当庭履行,另一方面组织某家具公司与二人就工资数额进行现场核对与协商,并向某家具公司法人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在收到王某支付的案款后,优先用于支付二人的劳务报酬。
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一揽子”解纷方案:被告王某当庭向原告某家具公司全额支付本案承揽合同项下的案款,原告某家具公司收到案款,当场将款项支付给二人,用以结清部分工资,对于剩余工资款,某家具公司与二人明确了具体金额,并约定了最终的还款期限,同时现场向二人出具了内容明确的欠条。
至此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与关联的劳务工资争议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