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至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汪某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蟾蜍针剂”系汪某某私自配制,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承办检察官认为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蟾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该行为系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系汪某某为了其诊疗活动所实施,系牵连犯,应以非法行医罪一罪定罪处罚。汪某某长期非法从事注射、输液等医疗活动,其行为不仅突破法律底线,也严重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益。据此,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法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还对类似案件进行类案梳理,针对在我市诊所和药品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基层医疗监管体系和网络虚假医疗广告治理。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效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经与仁怀市法院沟通后,仁怀市检察院特商请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旁听本次非法行医案件庭审。通过“以案促学”,旨在增进卫健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共识,凝聚打击非法行医的协作合力,共同筑牢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