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娄山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酒楼内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掌握情况后,娄山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民警快速出击,将正在以打10元“数字鸡”麻将的朱某某等7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现金赌资2.7万余元。经查,自今年7月以来,朱某某先后多次组织谢某某等人在酒楼、饭店进行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到案后,朱某某、谢某某等7人对其组织、参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朱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谢某某等6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3日23时许,我局接到线索,娄山关街道一民居内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掌握情况后,治安大队联合花秋派出所快速出击,将正在进行以打10元“数字鸡”麻将的付某某等6人和开设赌场的田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收缴麻将机3台、查获涉案现金赌资2.5万余元。
经查,田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居民区内设置赌场,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
目前,田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付某某等6人因参与赌博,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赌博是百害而无益的社会毒瘤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