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100元的“好处费”
他当上了毒品代购
从微信收钱、联系上家
到藏毒取货、当面交易
每一步都轻车熟路
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深渊
2025年某月,被告人赵某某受吸毒人员付某某委托购买1000元毒品用于吸食,赵某某提出要100元好处费。付某某分两次通过微信向赵某某转账1100元,赵某某立即向成某(另案处理)微信转账1000元用于购买毒品。同日下午,成某将毒品放在某小区某处并告知赵某某,赵某某在该处取回毒品后在其家中将毒品交给付某某。后付某某之妻邱某某发现了其购买的毒品,便将毒品丢入河中。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