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4日17时30分许,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在杭瑞高速公路上被前方大货车给撞了,无人员受伤,车辆现在无法行驶了,停在快车道上的,请出警!”接警后,高速二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快车道上,一重型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立即在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询问事故发生情况。经询问双方驾驶人,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路段的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面对视频监控,货车驾驶人惭愧地低下了头并向小车驾驶人道歉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事故认定:经调查,苏某违反规定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其过错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其违法行为还被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