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3时许,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江黔高速公路由余庆往石阡方向行驶,当行至核桃树隧道入口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一辆贵C籍小型普通客车横向停在道路应急车道内。车身两侧均有碰撞与刮擦痕迹,驾驶位车窗玻璃破裂,车内安全气囊弹出,车辆左右前轮及左后轮爆胎,其中左前轮几近脱落,车辆整体受损较为严重。

经询问驾驶人何某得知,何某一行二人由余庆县出发,准备前往石阡县聚凤乡。在行至核桃树隧道路段时,行驶在慢车道的何某欲变道超越前方多辆大型货车,不料在变道过程中操作失当,致使车辆先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失控,随即又与右侧山体发生剧烈碰撞。所幸车上二人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人员伤亡。

最后,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驾乘人员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