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固定证据
及时截图、保存链接、录屏,留存造谣内容、发布账号及传播记录。
2.及时举报
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谣言、屏蔽链接。
3.报警求助
谣言造成名誉损害、生活困扰或严重后果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4.法律诉讼
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理性应对
不与造谣者恶意对骂,不扩散不实信息,避免自身触犯法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恶意诽谤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均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守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