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电信诈骗被害人穆女士在抖音收到一条“介绍男友”的私信,抱着期待,她添加了对方,被对方引导下载通讯基座App深入交流。很快,这位“贴心人”摇身变为“投资导师”,推荐她下载某浏览器App进行“高回报投资”。在甜言蜜语与虚假盈利截图的轮番攻势下,穆女士逐步沦陷,通过银行卡转账、在线充值、线下现金交付等方式追加投资。
而现金的接收者,其实是刚出狱不久的罗某。2024年11月,他在茶馆结识“贵人”,对方许诺日薪1500元,还提供工作手机、电动车并报销路费、住宿费。这份“快钱”工作实质是扮演虚假的U币“承兑商”。经上家培训,罗某戴上帽子口罩精心伪装,按指令前往约定地点与穆女士见面。穆女士向罗某提供了诈骗分子给的U币钱包地址,罗某在核实了钱包地址并将U币转入该账户后,从穆女士手中拿走现金。到2025年3月,罗某作案两次,涉案金额达24万元。
经审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