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其驾驶一辆小货车沿玉新高速公路由新舟往石阡方向行驶,当行至河闪渡乌江大桥路段时,因避让野生动物致使车辆发生侧翻,无人员伤亡,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看见一辆桂B籍轻型仓栅式货车横向侧翻在道路慢车道及应急车道内,部分货物已经散落出来,所幸驾驶人龙某并未受伤。
经询问得知,龙某由绥阳县装载200袋化肥准备运往天柱县,在行至事发路段时,龙某发现前方的应急车道内突然窜出野生动物,龙某在采取刹车、转向等方式避让时车辆失控并侧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龙某所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核载1.495吨,实载8吨,超载435%。

最后,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结果、驾驶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