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渝D***39号机动车长期在鸭溪至绥阳两地从事货物运输,为逃避城区电子监控对货车通行禁行区域的处罚,于2025年4月11日网购磁性数字号牌,在后续上路行驶过程中,通过粘贴数字号牌的方式将车牌号变为渝D***69,并产生多条交通违法。

后经城区二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对该车进行联合整治,于2026年5月18日将该车查获,经询问,驾驶人张某对其变造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城区二大队高坪勤务组依法对其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收缴磁性号牌并将变造号牌期间产生的违法依法变更至渝D***39名下,下一步将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