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11时20分许,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玉新高速公路由石阡往新舟方向行驶,当行至进化村2号大桥路段时,因自身操作不当,车辆与道路护法发生碰撞酿成事故,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无人员伤亡。
民警抵达现场时,看见一辆粤S籍小型普通客车逆向停驶在道路快车道内,事故路段散落有大量车辆碎片,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在事故路段还遗撒有油渍,总体受损较为严重。

经询问驾驶人得知,刘某一行二人沿玉新高速公路由石阡往新舟方向行驶,当行至事发路段时,由于当时雨势较大,加之车速较快,车辆行驶中发生了水滑,同时由于刘某操作失当,造成车辆失控并发生漂移,随后与道路护栏发生了碰撞,还好二人都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最后,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根据驾驶人陈述、民警现场勘查结果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