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16时25分,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银百高速公路由道真往瓮安方向行驶,当行至飞龙湖服务区路段时,因自身操作不当,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
民警抵达现场时,驾驶人已将车辆移至飞龙湖服务区内等待,经现场勘查,驾驶人杨某所驾驶的渝A籍白色小型轿车左侧车身有两条刮擦痕迹,受损较为轻微。

经询问驾驶人杨某得知:杨某一人驾驶车辆由务川县出发,准备前往贵定县,在行至事发路段时,杨某在扭头看导航时没有注意到车辆已经偏移正常行驶路线,随后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刮擦,所幸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在事故中没有受到伤害。

最后,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结果、驾驶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