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城区高层建筑禁止使用
瓶装液化气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现就我县城区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城区已安装天然气管道的高层住宅建筑用户和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业主,请积极联系华润燃气公司,办理天燃气开户手续。
洛宁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装电话:0379-69251777
3、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向天燃气管网全覆盖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和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配送、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洛宁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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