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市社会组织”公号
【原标题】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4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
6月12日,有媒体发现抚州民政公号“抚州市社会组织”发布了全市4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在通报中就抚州市美发美容协会,抚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黎川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乐安县芙蓉花巾帼志愿者协会四起典型案例做出了详细通报,值得大家引以为鉴。相关全文如下:
为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规范行为、有序发展,现对全市4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抚州市美发美容协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11月,抚州市民政局依法对抚州市美发美容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抚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2年11月10日违规设立抚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资溪分会,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规定。2023年1月,抚州市民政局依法对抚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黎川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黎川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名义举办黎川县首届“寻味煲都”创新美食大赛,扰乱了行业管理秩序。2024年10月,黎川县民政局责令“黎川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予以解散。
四、挪用社会团体资产
乐安县芙蓉花巾帼志愿者协会于2021年违规向个人出借资金3万元,该笔款项直至2025年仍未归还。该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2025年8月,乐安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充分反映出部分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也暴露出行业监管与自律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坚决摒弃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严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抚州市社会组织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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