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2026年7月1日起
鄂州市将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4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0元/人・月,较2025年分别提高20元、25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49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70元、照料护理费52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3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85元、照料护理费475元。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149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1360元/人・月。
据悉
这是我市自2022年以来
连续第五年上调社会救助标准
预计惠及困难群众2.5万余人
来源 | 鄂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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