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博取流量、招揽生意。有人不惜突破底线,靠摆拍造假、编造虚假事件博眼球、蹭热度,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刻意造谣传谣、制造网络恐慌,终将触碰法律红线,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
案情回顾
近日,洛宁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邱某作出行政处罚。
为让虚假内容更具迷惑性,吸引更多网民关注,邱某特意搭配“现场直播、实况采访”等误导性字幕和画面,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条不实视频。
视频中,她虚构自己遭他人殴打、报警求助后经民警调解,分别索赔86000元、40087元的虚假情节。逼真的画面、翔实的虚假情节,让该系列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扩散,引发网民围观、评论、转发,不仅误导了广大网友,还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影响。
邱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网络造谣,必将追责问责
部分自媒体、商户经营者误以为“摆拍造假、网络造谣只是博取流量的营销手段,不会被追责”,实则严重误解了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邱某为商业引流,刻意编造警情、冲突纠纷和高额索赔等虚假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平台广泛传播,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秩序,已经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
在此,洛宁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及网络从业者:
1.坚守真实底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内容创作、营销宣传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虚构警情、冲突、纠纷等虚假信息,严禁摆拍造假、造谣传谣。
2.规范网络行为。不得利用短视频、社交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制造负面舆论、煽动公众情绪、扰乱公共秩序。
3.合规经营引流。商户营销推广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真诚服务的方式吸引客源,切勿投机取巧、恶意炒作,试图靠虚假流量牟利。
4.自觉抵制谣言。广大网民要提高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网络不明信息保持审慎态度,主动抵制虚假低俗炒作内容。
流量有价,守法无价!
任何试图靠造谣炒作、虚假博眼换取流量和利益的行为,终究是自食恶果。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造谣、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
来源:洛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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