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整治非法“卫星锅”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净化收视环境,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正在集中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耳朵”“小锅盖”)。
在此提醒: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耳朵”“小锅盖”)。
二、凡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或继续从事非法销售、安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1.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宾馆酒店、出租房屋、商铺门面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提供非法卫星信号接收服务。发现违规设施应主动配合拆除。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非法“卫星锅”,选择有线电视、IPTV(电信、移动、联通合法授权业务)等合规方式收视。
整治环境,人人有责!
特此通告。
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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