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下午,令狐某某在抖音刷到县城他人发布的婚礼请柬视频,便动起了歪心思,欲趁鱼龙混杂之际对新娘家的财物实施盗窃,于是便坐车前往。在途经某地时,发现某小区门口搭设了结婚场地和挂有结婚气球,便下车进入婚礼现场,通过现场张贴的结婚宣传海报认准新娘。令狐某某便冒充亲友,尾随新娘进入电梯至14楼新房内,在客厅充电伺机行窃。在新娘邀请新房内的亲朋到一楼拍照之际,令狐某某便潜入新娘卧室,将被害人穆某某4个红包及其母亲的两枚黄金戒指和三枚黄金耳环盗走,并迅速逃离现场。经认定,4个红包内现金总计8200元,被盗黄金首饰价值7099元,穆某某及其母亲被盗窃财物价值合计1.5万余元。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桐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令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于2026年1月21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