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利用被害人亲属涉案后焦虑、侥幸的心理,虚构人脉资源和办事能力,捏造代办鉴定、疏通案件的虚假事实,以此骗取大额钱财并私自占有挥霍,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涉案金额2.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提示:司法办案全程公开公正、程序法定规范,不存在任何“私下操作”“人情摆平”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鉴定、审判等所有环节,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个人、所谓“熟人关系”都无权干预、更改司法结果。
结合该案,检察机关向广大群众发出警示:
一要摒弃侥幸误区,敬畏司法权威。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都必须依靠法定司法程序,不存在超越法律的“捷径”。妄图通过托关系、花钱打点干预案件办理,不仅违反司法规则、毫无法律效力,还极易落入诈骗陷阱,造成人财两空的双重损失。
二要提高反诈意识,守住财产底线。面对“熟人能平事、花钱能消灾”等各类说辞,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转账、不盲从。凡是声称可以疏通司法关系、干预办案结果、代办案件事宜并索要钱财的,一律认定为诈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