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千万财产为何不翼而飞
我是邓州市飞昇傢俬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丁新菊,现将邓州市法院有关人员以追偿信用社贷款的名义,内外勾结凭空制造假案,将我公司巨额资产裁判、执行给与案件不相关的商人,致使我公司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名存实亡,同时造成银行债权200余万元无法偿还,国有土地出让金800万元流失,我和我的家人流离失所又长期遭受不法追诉等行为,据实反映如下:
2005年10月,我公司将公司名下土地9.03亩抵押给邓州市张楼信用社借款97万元,将房产2522平方米抵押给邓州市城区信用社借款42万元,在新疆库车创办了家具公司。2006年11月3日,我公司库车新厂开业,邓州市法院法官海光科、张楼信用社主任孙红霞,城区信用社主任李军一行来到我公司新疆库车的新厂,限令20日内偿还我司所欠信用社全部债务,因我公司将资金投入开办新厂,海光科提出拍卖公司抵押标的以偿还债务,我司同意该意见。海光科为张楼信用社、城区信用社制作了(2006)邓民商初字66号、68号调解书,约定拍卖款优先偿还信用社。
但在此后,在邓州市法院有关人员的一系列操作下,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该法院在明知我公司标的已抵押给张楼、城区两个信用社的前提下,该院有关人员徇私舞弊,与案件不相关人员杨清会串通,在无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凭空制造了我公司与杨清会32万元债务纠纷的假案,一纸无任何事实依据的(2006)邓民商55号调解文书应运而生,之后,该法院法官海光科与张楼、城区两个信用社恶意串通,故意对应当受理的两个信用社债务案件不予受理,将不应受理的王清会债务案件予以受理,并“批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07)字第343号。
伪造执行笔录、送达回证等重要执行文书,违法执行。2007年6月16日,邓州市法院时玉尧、孙豫为堵塞程序漏洞,在伪造到新疆库车见到邓州市飞昇傢俬公司法人丁新菊的情景而制作执行笔录,并模仿丁新菊按捺指印。2007年6月28日,孙豫、江伟伪造送达回证,内容是(2007)执字第237号、250号、343号三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传票、评估报告。2007年4月28日,孙豫、江伟、赵前在邓州市法警局为杨清会案伪造丁新菊到法院接受询问的情景,制作执行笔录,并编造谎言替丁新菊说“事我知道字我不签”。
违反规定选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抄袭贷款抵押价充当评估价,超越国资局权限签合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未依法评估公司资产,将我公司2005年10月19日抵押给张楼信用社的三幢建筑物2135.85平方米,原封不动偷换到2007年5月28日的评估日期中,以充当评估报告价,低于市场价10倍贱估为29万元,使我说蒙受巨大损失。
邓州市法院公然违背(2006)邓法发3号《关于依法规范国有划拨土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我公司土地12亩、建筑物七千多平方米、三条流水线机械设备等时值一千多万元,被贱估为214万元,并故意虚构无人竞买恶意降价10%,为192万元。未举行拍卖会暗箱操作、虚构拍卖情节虚假交易;受买人范坡凯、孙艳庆、张来党未经国资局资格审核,也未缴纳竞买保证金,国资局从未和买受人签订拍卖确认书,因此,其确认书系法院相关人员暗箱操作下私自签订的虚假文书。买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缴纳支付土地出让金,时玉尧、任金耀、孙豫、海光科等人违规违法处置邓州市飞昇家私公司涉国有划拨土地,导致公司名存实亡,实际上玩的是空手套,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税流失逾800万元。
邓州市国资局复函彻底否决了邓州市法院评估拍卖活动。邓州市法院2024年1月30日给国资局的(2024)邓函字16号称:“现将买受人所交的土地出让金转交到你局,请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邓州市国资局复函:经核实该宗土地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绿地,无法进行土地评估,无法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复函彻底否定了邓州法院对邓州市飞昇傢俬公司土地房产的违法评估违法拍卖活动。
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法人、案外人财产损失。徇私舞弊作出(2007)邓执字第343号237号民事裁定书;徇私舞弊作出(2007)邓法执通字第343号和2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行冻结俩个老兵养老金17年背负110万元冤枉债。
事实真相是该院将55号案批准立案执行,把我公司公司土地12亩枉法裁定给买托儿范坡凯、孙艳庆,背后是该院两个副院长掌控,两个信用社成为4S店的大股东,巧妙的完成了金融寻租地下交易,66号、68号调解书强令飞昇公司在20日内偿还139万元全部债务,而将飞昇公司土地骗到手后,18年经商牟利,至目前还逃避银行逾百万元债务,而两个信用社(现改为支行)却装聋作哑、不管不问,背后猫腻可想而知。
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文书、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法院公文达200多件次,编造谎言,欺瞒12337平台和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询查,掩盖其滥用职权侵害飞昇公司土地财产的违法行为,伪造公文(2018)16号函,欺瞒中央第一巡视组的询问。
以上陈述均有事实证据,期盼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和媒体的关注支持,为我公司讨回公道。
陈述人:邓州市飞昇傢俬有限责任公司 丁新菊 赵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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