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喝了酒仍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二次酒驾”,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洛宁公安交管现将近期再次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7月7日,洛宁交警查获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测,数值为57mg/100ml。经详查,王某某曾于2015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26年7月15日,洛宁交警查获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测,数值为29mg/100ml。经详查,魏某某曾于2021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魏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26年8月14日,洛宁交警查获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测,数值为68mg/100ml。经详查,燕某某曾于2020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燕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
2026年8月17日,洛宁交警查获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测,数值为60mg/100ml。经详查,段某某曾于2024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段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五
2026年9月8日,洛宁交警查获吉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测,数值为24mg/100ml。经详查,吉某某曾于2017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吉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再次酒驾”就不算“再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酒驾”,而“再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洛宁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小酌一杯可以,但酒后驾车,绝对不行!
各位司机朋友请一定牢记拒绝酒后开车!才能让自己安全,让家人放心!

酒驾、醉驾成本一定要牢记!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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