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抵押房产执行案:法院不知情的第三次拍卖,名字写错,通知代签,最高法已立案转办,当事人仍在等
这是一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09年10月19日作出,文号(2007)农六法执字第332号,盖着法院大红公章。
裁定写得清清楚楚:位于乌鲁木齐市二工乡九家湾七队的房产,归买受人赵荣其所有。
十几年过去了。房子没了,案结了。可吴成伟的疑问,至今没有一个最终说法。
他叫吴成伟,新疆乌鲁木齐人,1964年出生。2005年5月27日,他和代茂胜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月息6.975‰,贷款到期日是2006年3月27日。代茂胜用自己位于九家湾七队的房产做抵押,证载面积282.91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合同签了,钱放了。借款到期后,双方在2006年2月达成展期协议,月利率调整为7.2‰,展期金额19万元,展期到2007年1月27日。截至2007年3月31日,尚欠本金19万元,利息31692元。
后来没还上。2007年5月24日,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07)达民二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吴成伟偿还本金190000元、利息31692元、律师代理费10167.7元,合计234248.65元,代茂胜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7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
欠债还钱,这个道理吴成伟认。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想不通。
2007年11月6日,信用社向达坂城区法院申请执行。达坂城区法院依据自治区高院(2003)新执指字第77号指定执行决定书,将案件移送农六师中院执行。农六师中院向吴成伟、代茂胜送达执行通知书,限2007年11月9日履行。两人逾期未履行。
2008年4月21日,农六师中院委托新疆威尔兹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代茂胜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房子证载面积282.91平方米,超建面积213.56平方米,合计总面积496.47平方米,评估价69万元。评估基准日是2008年4月21日。
2008年6月17日,法院向代茂胜送达了评估报告。2008年10月24日,代茂胜向法院出具保证书,写明对法院评估、拍卖无异议。
2008年11月9日,农六师中院委托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
接下来是拍卖过程。拍卖公司先后发出四次拍卖公告,实际举行了三次拍卖会。
第一次,2008年12月5日,流拍。
第二次,2009年1月8日,流拍。
第三次,2009年4月17日,流拍。
第四次,2009年6月1日,赵荣其以442000元竞得。
等等,这里要说清楚。法院后来调查认定,拍卖公司确发出四次公告,但实际举行三次拍卖会。2009年4月17日那次,法院称不知情,未到场监拍,卷宗中也没有相关邀请函或通知。法院同意降价只有两次:第一次由69万降价20%至55.2万,第二次再降价20%至44.16万。最终成交价44.2万,正好接近第二次降价后的底价。
问题就出在这里。
第一,第三次拍卖,也就是2009年4月17日那次,法院后来自己调查说:不知情,没到场监拍,卷宗里也没有邀请函。这次拍卖公告是2009年4月1日在新疆都市报D08版发布的,但法院没有收到邀请函,也没有监拍记录。
第二,拍卖委托书上,吴成伟的名字写成了“吴成信”。法院后来解释是笔误,但这样的笔误是否影响了当事人权利,没有说明。
第三,告知书、邀请函,存在执行人员代签的情况。法院称代签后通知当事人并无不妥,但吴成伟本人是否真正收到、是否充分参与,至今存疑。
第四,证载面积282.91平方米,超建面积213.56平方米,没有产权证,也被一并拍卖。法院称该房屋系无法分割的整体,整体处置未违反法律规定。
2010年12月17日,法院将超出执行款的181323.22元发还代茂胜。12月30日,将234248.65元发还信用社。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这套房子被纳入沙依巴克区红庙子片区老城区改造征收范围。根据新疆精宏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买受人赵荣其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为3913006元。
具体构成是这样的:有证房屋282.91平方米,补偿2035255元;未经登记房屋255.67平方米,补偿1379340元;装饰装修补偿78810元;附属物补偿270243元;签约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149358元。合计3913006元。
2009年,496.47平方米整体拍卖,只卖了44万2。2017年,征收补偿391万3。8年,差了将近9倍!
吴成伟从2014年开始申诉。
2014年,他不服农六师中院(2007)农六法执字第332号执行裁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申诉。兵团分院作出(2014)新兵执监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诉。理由是:代茂胜收到评估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拍卖公司确发出四次公告,但实际举行三次拍卖会,其中两次经法院同意降价,最终成交价未超出底价的50%,拍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17年,第六师检察分院对吴成伟的检察监督申请不予受理。
2017年,吴成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17)最高法执监212号,并转兵团分院执行局处理。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短信仍显示:已转兵团分院执行局处理。
十几年了。证据在,文书在,最高法立案通知在。可一个最终结论,至今等不来。吴成伟说,他的要求很简单:依法审查当年的评估、拍卖程序,给他一个清楚、公正的说法。
他不是不还钱。他只是想知道,为什么23万的债务,最后拍掉了近500平的房子?为什么法院不知情的拍卖,也能算数?为什么名字写错、通知代签,都不影响结果?
这套房子,有证面积282.91平方米,超建面积213.56平方米,加起来496.47平方米。2009年整体拍卖44.2万,2017年征收补偿391.3万。两个数字放在一起,不需要任何解释,谁都能看出差距。
评估价69万,最终拍卖44.2万,降幅超过36%。评估报告是否真正送达吴成伟本人,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有机会提出异议,这些程序细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吴成伟说,他还会继续走下去。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一个清楚的说法。如果你也觉得这件事需要一个说法,请转发。让更多人看到,一个普通人的房产,不应该被这样对待。他需要一份公道!
